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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關于開展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保證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4-05-21 15:01 更新時間: 2024-05-21 15:01

    各區文化和旅游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宣傳文化部,各旅行社,各相關保險公司:

    為積極推動旅行社合規健康高質量發展,根據《文化和旅游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實進一步支持演出企業和旅行社等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的通知》(文旅產業發〔2021〕41號)及《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加強政策扶持進一步支持旅行社發展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1〕60號)要求,經文化和旅游部批復同意,我市決定開展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以下稱“保證金保險”)試點工作,現將試點期間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參保范圍

    我市保證金保險試點參保范圍為在我市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保證金涉及到法律糾紛的,待糾紛處理完畢后方可納入參保范圍。

    二、承保機構

    承保我市保證金保險試點工作的保險公司實行名單制動態管理,第一批承保保險公司以本通知公布的名單為準(見附件1)。

    三、試點時間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

    四、投保交納情形

    擬在京設立旅行社的企業和在我市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在本市辦理設立旅行社或分社、補足保證金、業務范圍增加等涉及存入保證金事宜時,可自愿選定保險、現金、銀行保函的其中一種方式交納,并確保本企業交納保證金方式統一。選定后,向任一家本通知公布名單內的保險公司投保保證金保險,或向任一家我市保證金存儲銀行存入保證金或辦理銀行保函。

    在外省、區、市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在京設立分社時,按照《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向分社所在區文化和旅游部門備案。分社備案要求的增存保證金證明文件可以選擇保證金存款協議書、銀行保函或保證金保險單中的任一種形式。

    在外省、區、市設立分社的,設立社要綜合考慮當地文化和旅游部門對保證金交納方式的要求做好統籌,確保本企業交納保證金方式統一。

    五、交納方式替換

    保證金交納方式替換按照“先交后替”方式進行。

    (一)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保證金替換為保險交納

    將有效期內保證金保險保單上傳至“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替換原憑證后,登錄“北京市旅行社業務管理系統”線上提交替換申請并上傳替換申請書(見附件2)。對已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上傳有效憑證的,經審核后,在“北京市旅行社業務管理系統”替換申請界面下載取款通知書,憑取款通知書前往銀行辦理取款手續。

    (二)保險交納保證金替換為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

    將存款協議和存單上傳至“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替換原憑證后,登錄“北京市旅行社業務管理系統”線上提交替換申請并上傳替換申請書(見附件2)。對已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上傳有效憑證的,經審核后,在“北京市旅行社業務管理系統”替換申請界面下載取款通知書,憑取款通知書前往保險公司辦理退保。

    六、替換辦理時間

    試點期間,每年年底前進行一次保證金交納方式替換調整,以屆時發布的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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